為消除..隱患,維護..生產環境,杜絕超期未檢報廢氣瓶、非法氣源在市場流通使用。1月24日,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由縣住建執法隊牽頭,市場監管局、消防隊等部門聯合開展液化石油氣四川鋼瓶處理處理工作。
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使用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在各餐飲店,執法人員按照“一戶一臺賬”原則,對在用液化氣鋼瓶進行了..排查,建立了廢舊氣瓶統計臺帳,對需要置換的廢舊液化氣鋼瓶進行置換,詳細檢查和登記..使用標準、年限等,并給予用戶相應的置換補貼,為全覆蓋開展液化氣鋼瓶置換工作提供了數據基礎。
檢查中,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在湖李轉盤東南方向查處非法加氣窩點一處,查獲非法液化氣鋼瓶26個,部分鋼瓶內仍有液化氣殘液,極易導致燃燒爆炸,存在重大隱患。
自置換工作開展以來,住建執法隊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落實,與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加強協作,形成合力。通過發放明白紙、上門服務等方式,積極宣傳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識。
附:
襄汾縣關于..清收非法液化氣鋼瓶暨
安裝燃氣“三強制”和報警器的通告
燃氣隱患,身邊炸彈!目前,我縣存在大量非法液化氣鋼瓶,嚴重威脅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經縣非法液化石油氣鋼瓶清收工作專班辦公室研究決定,展開燃氣隱患清除大會戰:清收非法液化氣鋼瓶暨安裝燃氣“三強制”和報警器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圍和對象。
在全縣范圍內,全力清收正在使用的,應報廢的、未定期檢驗的及其他不合格的、非法液化氣鋼瓶(包括無證經營企業或個人的鋼瓶),簡稱非法氣瓶。
全縣醫院、學校等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經營性飯店、商業綜合體等涉及公眾..的場所,使用燃氣的應安裝帶有自動熄火裝置的燃氣灶具、切斷閥、不銹鋼波紋管和燃氣泄漏報警器。
(二)處置方法。
1、置換。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鋼瓶由鴻安液化氣站折價回收,置換成智能鋼瓶(..提供,只交押金)。回收價格如下:
2、清收。自2022年2月21日起,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非法氣瓶,一律無償清收,集中銷毀。
3、查處。從即日起,繼續加大力度,嚴厲查處非法經營窩點,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搗毀一處。
4、同步推進。未按時限完成燃氣"三強制"和報警器整改的公福用戶,一律停業整頓。
(三)置換地點
(四)舉報獎勵
1、從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凡舉報非法經營者,經查實,15kg及以下鋼瓶,每個獎勵20元;50kg鋼瓶,每個獎勵30元,并為舉報者保密。
2、從2022年2月21日起,凡舉報非法經營者或使用者,經查實,15kg及以下鋼瓶,每個獎勵20元;50kg鋼瓶,每個獎勵30元,并為舉報者保密。
本獎勵制度長期有效
特此通告
襄汾縣非法液化石油氣鋼瓶
清收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2年1月21日
相關法律法規:
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五)在不具備..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山西省城鄉燃氣使用..管理規定》
第九條..款 管道燃氣居民用戶應當安裝灶前燃氣自閉閥門、灶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和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
第九條第三款 管道燃氣非居民用戶、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的燃燒器具和用氣設備應當具有自動熄火保護功能。
未按時限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業整頓,并依據《山西省城鄉燃氣使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一律停止供氣。待安裝完成,由供氣公司出具說明后,予以啟封。
上述就是我司金工想跟大家講解的有關于四川鋼瓶處理的相關信息,大家感興趣嗎?如有需要,請來電跟我們溝通交流。